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873341 证券简称:仲冠纸塑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中山仲冠纸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带有解释性说明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委托,对中山仲冠纸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仲冠纸塑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2025年4月28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鹏盛A审字[2026]00185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股转系统公告〔2021〕1007号)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二)持续经营能力评价”所述,自2022年度至2025年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2022年度的营业收入是4,946.51万元,2023年度的营业收入是5,456.07万元,2024年度的营业收入是4,569.76万元,2025年度营业收入是3,933.29万元;公司2022年度、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净利润分别为-450.25万元、-290.78万元、-392.09万元、-237.26万元,4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人民币-1,370.38万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是-109.40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贵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监事会的意见
依据上述内容,监事会对审计报告中认定的对持续经营能力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告编号:2026-013
1、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现金流量,监事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异议。
2、《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该事项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监事会将督促董事会推进相关工作,积极消除上述解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中山仲冠纸塑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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