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6-21
关于江苏亿阀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二次反馈意见
江苏亿阀股份有限公司并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华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江苏亿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次反馈意见:
1.关于特殊条款事项。2016年11月17日,亿阀有限、钱存根、钱玉峰与扬中创投、嘉诚投资就投资事宜签署了《投资协议》,约定了特殊条款。2018年4月3日,扬中创投、嘉诚投资(乙方)与钱存根、钱玉峰(甲方)签订了《确认函》,并于2019年4月3日签署了《补充协议》。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1)关于协议中“江苏亿阀股份有限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其最近一年经审计净资产30%的事项如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或乙方提名的董事投反对票的,甲方及甲方提名的董事不得投赞成票。”、“江苏亿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增资后的新增对外担保及新增银行借款,如未取得乙方书面同意或乙方提名的董事投反对票的,甲方及甲方提名的董事不得投赞成票。”条款是否属于《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特殊投资条款》中“发行认购方有权不经挂牌公司内部决策程
序直接向挂牌公司派驻董事,或者派驻的董事对挂牌公司经营决策享有一票否决权”的情形;(2)各类特殊条款是否违反公司章程关于公司决议事项的规定,是否存在《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四)——特殊投资条款》规定的情形;(3)各类特殊条款是否会对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产生影响;(4)除已披露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外,是否存在其他协议包含特殊条款的情形。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
请你们在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反馈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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