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5
公告编号:2025-030
证券代码:873347 证券简称:平安守押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制度自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管理,控制和降低担保风险,保
证公司的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担保的原则: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及权限范围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告编号:2025-030
(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四)连续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
(五)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六)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七)对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股东会审议以上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且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公司经理层负责实施具体的担保行为。
第四条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成功挂牌后,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对外担保,必须在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及时披露,披露的内容包括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止信息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上述数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在办理贷款担保业务时,应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交《公司章程》、有关该担保事项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原件、刊登该担保事项信息的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等材料。
第五条 对外担保的内部管理
1.担保合同的签订:
未经有权部门通过,董事、经理及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代表公司签订担
公告编号:2025-030
保合同。
(1)为他人担保,应订立书面合同;
(2)担保合同应合法、合理、合规;
(3)担保合同应依据《担保法》明确约定债权范围及限额、担保方式和担保期间;
(4)公司原则上只提供一般保证,严格控制连带责任保证;
(5)为防范担保业务的风险,必须采取反担保措施。
2.担保合同的管理责任部门为公司计划财务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担保合同和反担保合同的保管;
(2)加强对合同的管理,杜绝合同管理的漏洞,及时化解担保风险;
(3)主合同副本、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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