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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5:33:03 股吧网页版
平安守押: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3347 证券简称:平安守押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11 月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制度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本公司及
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职,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
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二章 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一)在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七条 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应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的;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五)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六)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七)根据国家发改委等部委相关规定,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限制担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

(八)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因连续两次未能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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