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2 15:33:41 股吧网页版
平安守押: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证券代码:873347 证券简称:平安守押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的董事、经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 第十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公
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 司法》有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 党支部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按有关规定建立党的工作机构, 落实。公司按有关规定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配备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公司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毫不动摇坚持 公司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 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公司党支部履行坚持党的领导、 业党的建设。公司党支部履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公司的贯彻执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 彻执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管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 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建立完善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 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出资人、 制;参与公司重大问题决策,支持出资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加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加强所属基层党组织和 加强党支部自身建设,加强所属基层党组织
党员队伍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工 和党员队伍建设,领导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
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一条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第二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第二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十一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 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 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 (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