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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2 15:34:05 股吧网页版
平安守押: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2


公告编号:2025-038

证券代码:873347 证券简称:平安守押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11 月11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制度自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昆山市平安特种守押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独立行权履职,向董事
会报告并对董事会负责,不受公司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审计委员会对所议事项需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章 人员组成

公告编号:2025-038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公司董事组成,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董事,且过半数成员为独立董事,并至少一名独立董事须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因辞职或其他原
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其委员资格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丧失。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上级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的职责权限: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法律法规、上级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如有);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告编号:2025-038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法规、上级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书
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成员。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审计委员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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