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7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73351 证券简称:政轩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江苏政轩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8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7 月 30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靖江市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2024)苏 1282 民初 5565 号案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开庭,双方签订民事调
解书,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江苏政轩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结欠原告靖江市三菱暖通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货款 1,080,527.9 元,此款约期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前支付原告 540,000
元,余款 540,527.9 元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付清。若被告任有一期未按约支付,
则需另行承担违约金 50,000 元,且原告可就下余全部欠款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二、双方就本案所涉纠纷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
三、案件受理费減半收取计 7,29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2,293 元,由
被告负担 6,146.5 元(此款原告已交纳,被告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一并支付原
告)。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告编号:2024-034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靖江市三菱暖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如玉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供应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政轩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传本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被告有阀体毛坯锻打件买卖关系。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原、被告
双方根据账面结算确认:被告欠付原告货款 647,051.40 元
2023 年 12 月 16 日,双方又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司》一份,约定:被告
向原告采购各种不同规格的阀体锻打件一批,质量要求按双方确认的阀体毛坯图纸,锻件形状和尺才符合图纸规定,合同金额为 1,327,523 元,被告在收到原告
增值税发票四个月内付清货款;2024 年 3 月 5 日,双方再次签订《工矿产品购
销合同》一份,该合同除规格品种,合同金额、付款时问不同外,其余约定与前合同一致。
上述合同生效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全部供货义务,并分批向被告开具了增值税发票;而被告却未按约给付货款,虽经原告催要被告仍欠 1,080,527.9 元未付。(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 1080527.9 元,支付原告逾期付款违约金 6819.45
元(以397,051.4元为基数,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4月21日:以187,051.4
元为基数,自 2024 年 4 月 22 日起至 2024 年 5 月 10 日止,均按 LPR 利率标准
1.5 倍计算),合计 108,7347.35 元;
2、判令被告以 180,527.9 元为基数,支付原告自 2024 年 5 月 11 日起至实际
公告编号:2024-034
付清时止按 LPR 利率标准 1.5 倍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险费、代理费等,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2024)苏 1282 民初 5565 号案于 2024 年 8 月 26 日开庭,双方签订民事调
解书,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江苏政轩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结欠原告靖江市三菱暖通机械制造
有限公司货款 1,080,527.9 元,此款约期于 2024 年 9 月 6 日前支付原告 540,000
元,余款 540,527.9 元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付清。若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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