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4-20
关于江西龙开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关于江西龙开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非标意见的专项说明
亚会专审字(2023)第 02110075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江西龙开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开河公司”)委托,根据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龙开河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2 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亚会审字(2023)第 02110219 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对本所就该公司上述财务报表出具的非标意见说明如下:
一、审计报告中非标意见的内容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龙开河公司合并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 13,305.93 万元,占期末资
产总额的 49.76%,账面计提坏账准备余额为 3,601.98 万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 10,129.79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应收账款收到回函 3,818.24万元,全部相符。我们未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可以收回,我们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可以收回,由此无法判断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恰当。
二、出具非标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依据和理由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七条的规定,当存在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不能得出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重大错报的结论情形之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
占期末资产总额的 49.76%,账面计提坏准备余额为 3,601.98 万元。我们实施了函证等我们
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 10,129.79 万元。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应收账款收到回函 3,818.24 万元,全部相符。我们未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可以收回,我们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可以收回,由此无法判断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恰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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