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1
关于对江西龙开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285 号
江西龙开河医药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龙开河)董事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关于保留意见与应收账款
你公司 2022 年年报被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保留意见,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为公司合并应收账款余额合计为 133,059,261.37 元,占期末总资产 49.76%,年报审计会计师实施了函证等审计程序,发出函证金额合计 10,129.79 万元,收到回函3,818.24 万元,会计师未能通过函证等有效程序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可以收回,也未能通过执行替代程序以确认期末应收账款是否可以收回,由此无法判断上述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金额是否恰当。
根据你公司披露的应收账款明细,按账龄分类,4 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为10,743,040.95元,公司按照100%计提坏账,按照欠款方分类,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庐山康复疗养中心为第一大欠款方,但
非公司最近 3 年主要客户,欠款金额 27,086,469.15 元,占比 19.40%,
你公司计提坏账准备 20,540,783.18 元。
请你公司:
(1)结合业务模式、销售情况等,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占比较大的原因,并结合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应收账款规模及变动情况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说明 4 年以上应收账款的主要欠款方名称、关联关系、销售主要内容、欠款原因、欠款期限等,你公司对于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已采取的催收措施及催收效果等以及判断无法收回的依据;
(3)说明第一大欠款方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庐山康复疗养中心非你公司最近 3 年主要客户的原因以及欠款金额较大且坏账计提比例较大的原因,你公司是否与其存在销售合同纠纷;
(4)结合客户性质、变动情况、往期回函情况等,说明应收账款本期回函情况较差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公司往期回函情况相符;
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于应收账款实施的函证的具体情况,并结合已实施的除函证外的其他程序等,说明无法通过替代程序以确认应收账款的原因及主要障碍。
2、关于管理费用
你公司本期发生管理费用 19,033,064.31 元,较去年同期增加43.60%,你公司解释主要由于本年一台口罩机停止生产将其折旧计入管理费用所致,根据管理费用明细,本期计入管理费用的固定资产折旧为 6,227,918.56 元,去年同期为 2,443,882.16 元。根据你公司对固定资产及现金流补充资料的相关披露,你公司本期不存在闲置的固定资产。
请你公司说明停止生产口罩机是否为闲置固定资产,公司本期如何将其分类,并说明上述两处披露不一致的原因,是否存在披露错误,如是,请更正年报。
3、关于供应商
你公司本期前五大供应商中,第二大和第三大供应商为自然人且为本期新增供应商。
请你公司结合自然人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向其采购内容、采购主要合同条款、款项支付方式等,说明本期新增自然人供应商的原因及合理性,相关税务处理是否合规。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8 月 25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8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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