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2
关于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公开转让并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二轮审核问询函
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推荐的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第二轮问询意见。
1.关于第三方品牌产品销售核算准确性。根据申请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品牌销售金额分别为8,126.53 万元、7,816.99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7.10%、33.91%。2023 年,公司自主品牌产品与第三方品牌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 69.93%和 16.16%,差异明显,主要原因系公司通过提供第三方品牌产品销售渠道及售前售后服务获取一定附加效益,毛利率相对较低。
请公司:(1)说明第三方品牌产品销售的开展背景、下游应用领域、与公司其他主营业务的关系。(2)结合第三方品牌产品销售的采购、运输、存货管理、销售等具体业务流程,主要采购及销售合同的对应匹配关系,是否存在客户指定货源或指定供应商的情况及比例,公司采购与销售是否独立、是否享有实质的定价权并承担主要存货风险,说明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说明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核查结论,结合公司业务,说明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合理谨慎,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报告期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客户分散的合理性。根据申请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内公司销售的客户数量超过 20,000 家。
请公司:(1)按照销售金额区间列式报告期各期客户数量、收入构成,补充说明前十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名称、成立时间、实缴资本、注册地、采购金额及占比、公司销售金额占其同类产品采购比例。(2)结合行业特征、应用领域、下游市场分散程度、主要客户合作年限等进一步说明客户分散度较高的原因,是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特点,与行业可比公司或竞争对手是否存在显著差异。(3)结合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市场份额、主要客户同类产品供应商中的地位和份额等,补充说明公司收入、利润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3.关于线上销售模式与收入确认。根据申请材料及前次问询回复,报告期各期公司线上销售收入分别为 8,442.47 万元、8,274.38 万元,占比分别为 38.55%、35.89%,报告期各期线上销售模式的前五大客户均为贸易商。
请公司说明:(1)线上销售中贸易商家数及增减变动情况、地域分布情况、主要贸易商名称、公司各期对其销售金额、内容,是否与公司存在实质或潜在的关联关系;(2)线上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线上客户与线下客户是
否存在重合,相关收入确认方法是否准确、所取得的凭证、依据是否充分、可靠,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3)线上销售确认时点是否考虑无理由退货期,是否谨慎;线上销售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情形;结合线上平台销售业务流程说明内部控制的关键环节、执行情况及有效性,说明线上销售的收入数据如何获取,与公司内部业务、财务系统衔接的及时性及准确性,如何保证收入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说明针对公司平台系统及相关内控制度的核查情况,是否经过 IT 审计,如有,请说明具体审计情况及意见,如没有,说明替代措施,对于公司平台系统运行有效性、订单真实性,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线上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说明核查程序、核查金额占报告期各期收入比例;(2)核查公司平台销售数据与财务数据的对应关系,如收货地址、下单时间、支付账号等是否存在异常,说明具体核查程序。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
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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