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3354 证券简称:坛墨质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1 月 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稳定、持续的分配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及《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项,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
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第三条 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项进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等信息披露。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四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第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利润分配应以每十股表述分红派息、转增股本的比例,股本基数应当以方案实施前的实际股本为准。
利润分配如涉及扣税的,应在每十股实际分派的金额、数量后注明是否含税。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利润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按照合并报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可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第七条 利润分配形式及时间间隔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分配的利润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优先考虑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股利分配的间隔期间原则上公司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但存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或当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为负数等特殊情形除外。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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