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8
证券代码:873354 证券简称:坛墨质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3 年 12 月 15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于 2024 年 1 月 2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融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融资行为,加强公司内部控制,防范投融资风险,保障投融资金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维护公司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坛墨质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投资和融资行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的,需根据本制度确定的决策权限经公司批准后,再由该控股子公司依其内部决策程序批准后实施。
会”)、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 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 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 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 企业兼并;
(五) 公司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六) 股票、基金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投资;
(七) 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八) 其他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及公司认为属于对外投资的行为。
公司对外投资行为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有利于合理配置企业资源,创造良好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融资,是指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行为,主要包括综合授信、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贷款、信用证融资、票据融资和开具保函等形式。
第五条 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行为的决策权限及程序按照公司相应的专门制度执行,不适用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 对外投资管理机构
第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各自在其权限
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作出决策。
第七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对外重大投资的专门预审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并形成对外投资预案递交董事会审议;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职责如下:
(一) 负责筹备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投资项目的审议;
(二) 监督投资项目的工商登记(如有);
(三) 负责与政府监管部门、股东、中介机构的联络、沟通;
(四) 负责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九条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批准权限、投资管理、投资后运行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的资金保障和资金的控制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审计监察人员负责对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合规性及投资后运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公司其他部门按部门职能参与、协助和配合公司的投资工作。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 未按本制度办理审批而擅自实施对外投资的;
(二) 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对外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 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对外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 与第三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对外投资损失的。
第三章 对外投资决策权限
第十四条 公司投资活动的审批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全国股转公司或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项目达到下……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