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7-12
厦门昕艺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51423818 传真:(010)51423816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关于厦门昕艺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3)第 010088 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厦门昕艺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昕艺程公
司”)2022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出具了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报告编号:中兴华审字(2023)第 015764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如“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所述,昕艺程公司近两年持续亏损,
在此情况下,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昕艺程公司对外拆出资金 3,327.33 万元,
其中:应收厦门醒恩投资有限公司 913.03 万元、应收厦门惊世锋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414.30 万元,对外拆出资金总额占公司资产总额的 56.42%,截至审计报告日上述应收款项已收回 3,327.33 万元,分别收回厦门醒恩投资有限公司 913.03 万元、厦门惊世锋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2,414.30 万元。其中厦门醒恩投资有限公司为昕艺程公司股东厦门沃格优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我们无法就该资金拆借事项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也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这些金额进行调整,但资金拆借行为存在较大资金安全风险且不属于企业主业经营范围。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二、2 所述,昕艺程公司 2021年度、2022 年度连续亏损,2021 年度净利润-1,086.94 万元、2022 年度净利润-1,331.13 万元,2022 年末累计未分配利润-2,341.58 万元,未弥补亏损已达实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股本的 82.87%。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昕艺程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基于《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一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八条,“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保留意见:(一)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后,注册会计师认为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对财务报表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二)注册会计师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但认为未发现的错报(如存在)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事项对财务报表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但不具有广泛性,故出具保留意见。
三、带有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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