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08
证券代码:873356 证券简称:龙门医药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洛阳龙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8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的议案》;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洛阳龙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洛阳龙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与豁免行为,确保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
《洛阳龙门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治理规则》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股转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治理规则》及股转系统其他相关业务规则
中规定的可暂缓、豁免披露情形的,由公司自行审慎判断,并接受股转系统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的事后监管。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
下简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秘密
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简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暂缓披露的信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相关信息尚未泄露;
(二)有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已书面承诺保密;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章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的内部管理程序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并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露,不得随意扩大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豁免程序,规避应当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八条 公司各部门或子公司依照本制度申请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
处理的,应当提交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至公司董事长,相关部门或子公司负责人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相关信息不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的,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由公司董事长审核批准。信息披
露暂缓、豁免申请材料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登记事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
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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