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6
证券代码:873359 证券简称:威宁能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外投资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1.神木顺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顺利”)设立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0,000 元,由威宁能源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元新能源
有限公司持股 100%。陕西金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增加神木顺利注册
资本人民币 31,000,000 元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增资完成后神木顺利注册资本由
5,000,000 元增至 36,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8 月,上述增资事项尚未办理工商
变更手续。
2.洛南水发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南水发”)设立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0,000 元,由威宁能源全资子公司陕西金元新
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100%。陕西金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增加洛南水发
注册资本人民币 86,000,000 元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增资完成后洛南水发注册资
本由 10,000,000 元增至 96,000,000 元。截至 2024 年 8 月,上述增资事项尚未办
理工商变更手续。
3.威宁能源全资子公司广东金元新能源有限公司与天下环能(厦门)能源科
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2 日在广东省珠海市合资设立 “广东金元天下新能
源有限公司”以抢占县域资源、拓宽新能源市场,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000 元,广东金元新能源有限公司持股 50%,天下环能(厦门)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 50%。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 1 与 2 对外投资系对控股孙公司增资,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第 3 条系设立参股孙公司,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第二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30%以上。
第三十五条计算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计算依据:
威宁能源 2020 年期末(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
总额人民币为 21,460,086,093.16 元;期末净资产为人民币 3,902,359,777.86元。
本次对外投资的金额为 25,000,000.00 元,占威宁能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0.64%,威宁能源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
续 对 业 务 性 质 相 同 的 公 司 进行投资和收购,以累计数计算后数值为
65,000,000.00 元,占 2020 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比例为 1.67%,占 2021 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比例为0.30%。对外投资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8 月 23 日,威宁能源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补充审议陕西金元新能源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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