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3
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73359 证券简称:威宁能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黔监能罚字【2026】1 号
收到日期:2026 年 1 月 21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1 月 19 日
作出主体:其他(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
措施类别:行政处罚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 挂牌公司 责任主体
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宁能源”或“公司”)所属威宁县羊街骑龙农业光伏电站、板底双狮山农业光伏电站、二塘议山农业光伏电站、石门大梨树农业光伏电站、二塘红花坡农业光伏电站、么站镇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存在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违规从事电力业务行为。
公告编号:2026-006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威宁能源所属威宁县羊街骑龙农业光伏电站、板底双狮山农业光伏电站、二塘议山农业光伏电站、石门大梨树农业光伏电站、二塘红花坡农业光伏电站、么站镇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存在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违规从事电力业务行为,违反了《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七条和《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等有关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电力监管条例》第三十条、《电力业务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十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电力业务许可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八条、《国家能源局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所得认定办法》第四条,以及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对威宁能源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 407,702.73 元,并处以违法所得 1 倍罚款 407,702.73
元,合计 815,405.46 元。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公司已取得上述电站的《电力业务许可证》,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行政处罚不会对公司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公告编号:2026-006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已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并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正式取得相关电站的《电
力业务许可证》。
五、备查文件目录
《国家能源局贵州监管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书》黔监能罚字【2026】1 号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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