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8 15:48:47 股吧网页版
威宁能源: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的公告(补发)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873359 证券简称:威宁能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确认对外投资的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1.2019 年补充确认对外投资金额为 3,435 万元,占公司 2018 年经审计总资
产的 0.56%、净资产的 1.22%。

2.2020 年补充确认对外投资金额为 6,785.87 万元,占公司 2019 年经审计总
资产的 0.56%、净资产的 2.22%。

3.2021 年补充确认对外投资金额为 44,476.29 万元,占公司 2020 年经审计总
资产的 2.04%、净资产的 10.01%。

4.2022 年补充确认对外投资金额为 58,080 万元,占公司 2021 年经审计总资
产的 1.94%、净资产的 11.98%。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规定:挂牌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增资、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述除设立参股公司平远金元天下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远金元”)外,其它对外投资均系设立控股子公司或对控股公司增资,因此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设立参股公司平远金元,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
二条的规定:公众公司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值为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新设参股子公司或向参股子公司增资的,或者购买股权资产涉及认缴出资的,成交金额应包括注册资本中挂牌公司认缴出资的金额。

计算依据:威宁能源 2020 年期末(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
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21,460,086,093.16 元;期末净资产为 3,902,359,777.86 元。本次对外投资的金额为 48,000,000 元,占威宁能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总资产额的 0.22%,占威宁能源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 1.23%;威宁能源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业务性质相同的公司进行投资和收购,以累计数计算后数值为 113,000,000 元,占 2020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比例为 2.90%,占 2020 年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资产总额比例为 0.52%。对外投资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4 月 28 日,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威
宁能源”或“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
充确认 2019 年至 2022 年对外投资的议案》,会议表决结果为:同意票 8 票,反
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