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公告编号:2026-022
证券代码:873359 证券简称:威宁能源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国家电投集团贵州金元威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能够真实反映出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 202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2025 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状况。
公告编号:2026-022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5 年拟不进行权益分派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 2025 年度实际经营业绩情况,在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同时,考虑了公司业务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和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 2026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6 年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实际业务情况,我们予以认可。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为控股企业办理委托贷款及借款事项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拟为控股企业办理委托贷款及借款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符合公司当前业务运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向金融机构办理融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6 年拟向金融机构开展融资业务,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 亿元,符合公司当前业务运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告编号:2026-022
七、《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存在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均源于正常的业务往来。各项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与非关联方之间的同类交易价格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有效保障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控股孙公司拟与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马山协合古零风力发电有限公司马山二期风电场风电机组出质保验收技术服务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上海发电设备成套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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