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8-30
公告编号:2021-042
证券代码:873363 证券简称:鑫泰新材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温州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温州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陈年福先生存在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现就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年福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至 2021 年 6 月 18 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
下:
交易时间 股 份 变 更 交易方式 交 易 数 量 成 交 价 格 交 易 金 额
类型 (单位:股) (单位:元) (单位:元)
20210527 买入 基础层集合 507900 3.01 1528779
竞价
20210604 买入 基础层集合 100 4.5 450
竞价
20210607 卖出 基础层集合 100 2.4 240
竞价
20210616 买入 基础层集合 100 1.42 142
竞价
20210618 买入 基础层集合 1117600 1 1117600
竞价
上述行为构成短线交易。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1、经公司与总经理陈年福本人确认,本次交易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
信息进行谋求利益的目的,亦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2、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公告编号:2021-042
由于上述交易买入及卖出时点发生在六个月内,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以涉及本次短线交易卖出股票的日均最高价格 2.4 元/股作为参考,计算所得收益为(2.4-1)*100=140 元,将上述所得收益 140 元作为本次短线交易的收益金额,全数上交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年福已将上述获利 140 元全部上缴公司。
3、公司董事会已向陈年福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了法律法规中短线交易股票相关规定,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股票的行为。陈年福本人已深刻认识到本次短线交易的严重性,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郑重承诺今后将加强相关业务学习,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会已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温州鑫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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