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1-09
关于安徽科创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十三期)
安徽科创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中光”、“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安徽科创中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之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辅导机构为国元证券,是具有保荐资格和主承销商资格的证券机构。国元证券委派袁大钧、夏川、张领然、俞强、吕涛、何海洋、代世阳和姚阳组成科创中光辅导工作小组,开展辅导工作,其中袁大钧为辅导工作小组负责人,负责协调辅导过程中的有关事宜。上述辅导工作人员均为证券从业人员,具备法律、会计、证券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辅导资格。在本期辅导过程中,辅导工作人员未发生变动。
担任本期辅导工作的中介机构还包括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时间为 2024 年 10 月至 2024 年 12 月(第四季度)。
本期辅导主要采取督促自学、个别答疑等方式,对科创中光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科创中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等进行了发行上市、规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则、知悉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等上市相关知识的辅导。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本期,辅导小组及时向接受辅导人员沟通和传达资本市场近期发展情况,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同时,辅导小组还对公司治理、独立性、规范运作、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等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持续的跟踪核查。
本次辅导期间,对科创中光 2024 年度业绩情况与财务数据进行初步了解与分析,督促公司加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在本次辅导过程中,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配合国元证券按照辅导计划,通过收集整理企业提供的材料,与公司股东、管理层日常沟通,关注公司行业发展态势和产业链上下游状况,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了解公司情况、行业发展现状、前景及公司近期的经营情况;并按照上市辅导计划,规范公司治理、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督促公司解决上市过程中的相关问题。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前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在前期辅导中,辅导机构发现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聘任财
务负责人,但未聘任专职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汪
思保先生代为履职)。在本辅导期内,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完成了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工作,并聘任徐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强公司治理,合理进行管理层人员安排。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1、营业收入增长趋缓
2024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 60.30%,主
要系受宏观经济、市场因素影响所致。2024 年 12 月,公司自主研发的相干多普勒测风激光雷达获得由中国气象局颁发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使用许可证》,自此公司产品正式进入气象监测领域,为未来业绩的多元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2、关于公司应收账款
在前期辅导中,辅导机构已多次督促科创中光加大应收账款的催收力度。未来,一方面,公司将严格落实应收款项管理,加大应收款项的催收力度,持续跟踪超期未回款客户,提高应收账款质量;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维护与客户的良好关系,持续改善信用政策。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辅导人员为:袁大钧、夏川、张领然、俞强、吕涛、何海洋、代世阳和姚阳,其中袁大钧为辅导工作小组组长。
辅导工作小组下一阶段主要辅导内容如下:
1、对发行人持续开展尽职调查,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规范运作、财务信息及经营模式等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和梳理。
2、继续将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证券市场动态、新股
发行改革等方面的相关内容发给辅导对象进行学习,引导辅导对象持续关注最新的监管政策和规范运作要求。
3、通过组织辅导对象辅导培训、个别答疑等方式持续开展辅导工作,并会同其他中介机构对公司上市运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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