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5-18
证券代码:873365 证券简称:浙罗托克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浙江罗托克执行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
2020 年 5 月 18 日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明确浙江罗托克执行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浙江罗托克执行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作为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大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
第四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及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
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
案;
(七) 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变更公司
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 在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
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
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
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 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 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 听取公司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经理的工作;
(十六) 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须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第七条 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外,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 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0%以上,且超过 300 万元;
(三)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 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交易,且 超过 300 万元。
上述交易包括下列事项:购买或者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 子公司投资等);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者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 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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