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7-24
证券代码:873366 证券简称:凯利核服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的修订经公司2024年7月22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核凯利深圳核能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监事会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监事会召集人、监事权利与义务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二章 监事
第三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
(2)《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3)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五条 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第六条 监事应当亲自行使被合法赋予的监督权,不得受他人操纵;非经法律、行政法规允许或者未得到股东会在知情的情况下批准,不得将监督权转授他人行使。
第七条 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设监事三人,其中,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二人,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一人。
第八条 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九条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有权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有:
1.公司监事会;
2.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以上的股东。
(二)监事会或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股东应向股东会提交下列文件:
1.关于选举某监事候选人为公司监事的提案;
2.该监事候选人的简历和情况介绍;
3.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股东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证明。
(三)选举
选举监事适用股东会普通决议程序,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第十条 由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第十一条 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决定更换,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定更换。
监事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和职工代表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股东会决议应当撤换由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
(1)因公司股权关系发生变化,原提名该监事的股东持有股份降低到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以下,或因股份转让等原因导致公司股东发生变更,且其他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不同意该监事继任的;
(2)监事不再具有本规则规定的任职资格的;
(3)监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或拒不履行监事职责的;
(4)监事在任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行为能力或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的;
(5)监事违反本规则规定的监事义务或因重大过错或过失给公司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的。
第十三条 发生上条的(2)、(3)、(4)、(5)项情形的,监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提出撤换监事的提案,涉及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的,应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决定换任监事。
第十四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监事辞任应当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
第十五条 如因监事的辞任导致监事会总人数少于应有人数的1/2时,该监事的辞任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任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建议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任产生的空缺。
在股东会未就监事选举作出决议以前,该提出辞任的监事以及余任监事会的职权应当受到合理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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