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3-09-28
公告编号:2023-011
证券代码:873367 证券简称:天赐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浙江天赐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
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关于对浙江天赐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出具警示函的决定》(【2023】122 号 )
收到日期:2023 年 9 月 27 日
生效日期:2023 年 9 月 26 日
作出主体: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浙江监管局
措施类别:其他行政监管措施
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浙江天赐泵业股份有限 挂牌公司或其子公司 挂牌公司
公司
曹永进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
理
朱小君 董监高 信息披露负责人、时任主
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3-011
信息披露违规,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主要内容
(一)违法违规事实:
2022 年 11 月 9 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岭市支行签订《最
高额抵押合同》,以自有不动产为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之一江巧娟的共同借款提 供抵押担保,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为 1,62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79.08%。前述担保事项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直
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2022 年 12 月 21 日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
2022 年 12 月 5 日补充披露。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
第十四条第三款、《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 第二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曹永进、时 任董事会秘书朱小君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 第 191 号)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 任。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0 号第六十七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91 号)第四十五条的规 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曹永进、朱小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 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 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违规 行为,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并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提交书面报告。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编号:2023-01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及相关人员对上述违规行为高度重视,将进一步加强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规则的学习,提高合规意识、风险意识, 在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市场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