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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08-22 17:45:51 股吧网页版
江苏九龙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回复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8-20


关于江苏九龙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次反馈意见回复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请公司说明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1)公司说明:

公司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明确意见。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通过取得公司防范资金资源占用相关制度;访谈公司管理层;取得公司的银行对账单、往来明细账;取得公司出具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占用或转移公司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声明》、《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与律师、会计师进行沟通核查公司的资金占用情况。

(2)事实依据

《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层的访谈记录、公司的银行对账单、往来明细账、《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占用或转移公司资产及其他资源的声明》、《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律师和会计师专业意见。

(3)核查结论

经核查,公司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股份公司成立前,公司未建立健全关联交易决策程序,股份公司成立后完善了关联交易的相关制度建设,针对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规范措施有效执行。同时,为防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全体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

综上,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认为,公司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符合挂牌条件。

2、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按照《关于对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监管问答》核查,自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至申报审查期间:(1)申请挂牌公司及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下属子公司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公司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主办券商及律师是否按要求进行核查和推荐;(2)前述主体是否存在因违法行为而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税收违法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
情形,结合具体情况对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合法规范经营”的挂牌条件出具明确意见。

回复:

(一)核查过程和事实依据


核查过程 事实依据



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

1 相关查询记录

(http://www.gsxt.gov.cn/)

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 相关查询记录

(http://zxgk.court.gov.cn/zhzxgk/)

查询证券期货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目录网

3 相关查询记录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index.htm)

4 取得公司《企业信用报告》 企业信用报告

税务、市场监督、人力资源和社
5 取得行政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 会保障部门、公积金中心出具的
合规证明

取得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用报告》、 《个人信用报告》、无犯罪记录证
6

无犯罪记录证明 明

公司管理层关于诚信状况的书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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