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16
关于江苏九龙珠品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馈意见回复
一、 公司特殊问题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谭智文为中国台湾人士,通过九龙珠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公司。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是否依法需要并取得公司住所地台湾事务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回复: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补充核查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是否依法需要并取得公司住所地台湾事务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1)核查程序
主办券商通过查阅国家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查询台湾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责范围;与公司住所地台湾事务管理部门直接沟通;取得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
(2)事实依据
查询记录、沟通记录、公司出具的情况说明。
(3)核查结论
根据国务院 2017 年 1 月 12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
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 号)第十三条规定,“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人民银行、证监会等按职责分
根据国务院 2017 年 3 月 22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
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7〕22 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大力优化外商投资环境。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进一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外资准入。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上市、发债,允许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在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享受《中国制造 2025》政策等方面,对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地方政府可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制定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高标准高水平建设 11 个自贸试验区,全面推广成熟经验。引导对外投资健康规范发展,提升风险防范能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证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根据国务院 2019 年 3 月 29 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
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国发〔2019〕8 号)第三十五条规定,“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允许更多领域实行外资独资经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商务部负责)加快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提高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一致性,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主 办 券 商 通 过 查 询 江 苏 省 人 民 政 府 台 湾 事 务 办 公 室 官 方 网 站
(http://www.jsstb.gov.cn/ldhd/201505/t20150504_9719367.htm),了解到江苏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的职责为“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的对台工作部署;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对台工作计划、规划。2.组织、指导、管理、协调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中央机关驻我省单位和各省辖市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情况。3.研究两岸关系发展和台湾岛内关系的变化;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我省有关涉台的政策、法规,统筹协调我省涉台法律事务。4.按照中央台办的部署,管理协调我省与台湾的通邮、通航、通商事务;负责我省对台宣传、涉台教育工作和我省重大涉台事件的新闻发布。5.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和我省与台湾的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6.完成省委、
关职能。同时,主办券商及律师经与公司住所地台湾事务管理部门电话沟通并由公司与公司住所地台湾事务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个人微信确认,公司住所地台湾事务管理部门的职责仅为“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全区有关涉台的政策,统筹协调涉台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常住吴中台商的管理工作”,不具体负责申请新三板挂牌的审核职能。
综上所述,主办券商及律师认为,公司申请新三板挂牌无需取得公司住所地台湾事务管理部门的审批意见。
复之券商签字盖章页)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组成员: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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