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证券代码:873370 证券简称:瑞有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瑞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瑞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程序和行为,确保监事会公平、公正、高效运作和有效履行监督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广东瑞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监事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三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一名职
工代表监事。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 3 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监事在任职届满前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除下列情形外,监事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监事会时生效:
(一)监事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在上述情形下,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后方能生效。在辞职报告生效前,拟辞职的监事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
第五条 监事会享有以下权利: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选举产生。
第七条 监事和监事会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公司应为监事与监事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及业务活动经费。
第三章 会议召开
第八条 监事会议事方式包括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形式。
第九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条 当公司出现以下情况时,监事会主席应在 10 日内召集监事会临时会议:(一) 公司财务违规操作、财务会计信息失真,要求公司予以改正但公司不予 改正时;
(二)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出现违法、违规或者 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要求董事会采取措施但其不予采纳时;
(三) 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予 以纠正但其拒绝执行时;
(四)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前条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者,应签署一份书面要求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议案。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过半数监事推举 1 名监事担任会议主持人。
第四章 会议议案
第十三条 公司的监事和其他有关人员需要提交监事会研究、讨论、决定的议案,应预先提交监事会联系人,由监事会联系人汇集分类整理后书面送交监事会主席审阅,并由监事会主席决定是否列入议程。
对未列入议程的议案,监事会主席应向提案人说明理由。
议案内容要随会议通知一起送达全体监事和需要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士。
第十四条 监事会议案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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