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17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73370 证券简称:瑞有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广东瑞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
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广东瑞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广东瑞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员的问责力度,提高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披露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瑞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广东瑞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披露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告编号:2025-034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各子公司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披露信息出现重大差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责任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四条公司实行年报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制度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相对等的原则。
第五条董事会秘书应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材料,按照制度规定提出认定意见和相关处理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披露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披露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在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公司应当听取责任人的陈述,保障责任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八条公司追究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责任可以采取以下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出检讨;
(二)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公告编号:2025-034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罚款、赔偿因其过错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规章制度的其他形式。
第九条在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公司应当充分了解情况,听取责任人的陈述,分清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对责任人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积极主动配合监管机构或公司对有关事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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