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19-09-24
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与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
馈意见》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贵公司《关于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三次反
馈意见》已收悉。感谢贵公司对我公司推荐的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我公司已按要求组织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讨论,对反馈意见中所有提到的问
题逐项落实并进行书面说明,涉及需要相关中介机构核查并发表意见的问题,已
由各中介机构出具核查意见,涉及到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需要改动部
分,已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改。
一般性释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大 指 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生泰丰
银保监会 指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 指 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报告 指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亚
会 B 审字(2019)第 2218 号《审计报告》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报告期 指 2017 年度、2018 年度、2019 年 1-3 月
1、关于成本费用核算。(1)公司营业成本中包含渠道推广费。二反回复中,
各渠道佣金汇总合计数与公转书披露的渠道费用数金额不一致。请公司检查并
修改。(2)请主办券商及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补充核查,并就公司成本、费
用归集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发表意见。
(1)公司营业成本中包含渠道推广费。二反回复中,各渠道佣金汇总合计
数与公转书披露的渠道费用数金额不一致。请公司检查并修改。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第四节公司财务”之“五、报告期利润形成的有
关情况”之“(二)营业成本分析”之“3、其他事项”中补充披露如下:
“公司渠道推广费产生原因、支付对象,与收入的匹配性:
传统的营销模式为人头战术,主要是直接到个人端客户,具体通过代理人和员工进行
以点到面的客户拓展。公司为了突破传统模式,尝试进行公司端切入,实现客户集约式转
化。公司主要通过控股股东及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合作方等作为渠道,通过在对方平台
或者店面进行推广,将其丰富的终端客户进行集约式转化。
2017 年渠道 5 个,开展保险业务共产生保费 2,949.21 万元,不含税收入 1,182.05 万元,
佣金 894.00 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渠道名称 保费 不含税收入 佣金
深圳市大众瑞安财富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分公司 420.23 204.67 157.00
大众美好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082.90 401.44 320.00
河北培生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11.46 356.93 261.00……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