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4-10 16:29:59 股吧网页版
大生泰丰:董事会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3372 证券简称:大生泰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董事会的运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能力,保证公司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机构,是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领导机构,是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成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的;

(七)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全国股转公司”)或
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
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 3 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第六条 董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提名的方式、程序如下:

(一) 公司董事换届或新增董事,董事会、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
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0%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董事候选人和监事
候选人。

(二) 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0%以上的股东提
出新的董事候选人时,应将提名资格证明及所提候选人必备资料在
相应股东大会召开前的 10 个工作日提交董事会。

(三) 由董事会审核提名及被提名人是否符合有关法规规定,通过审核后
的被提名人由董事会通知股东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董事的选聘程序如下:

(一) 公司在股东大……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