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3372 证券简称:大生泰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 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三) 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规定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事项;
(十四) 审议批准公司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以及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后的任何债权融资(包括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或个人借款,融资租赁等,但不包括发行债券)。
(十五)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 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 审议需股东大会决定的关联交易;
(十八) 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在法律法规允许下,股东大会可以通过决议,将由股东大会行使的职权授予董事会行使。授权内容应当具体明确。
但《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大会的法定职权,股东大会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三章 会议类别及召开方式
第六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少于《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并递交书面要求之日计算。
第七条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应当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以及股东大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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