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0-04-10
证券代码:873372 证券简称:大生泰丰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要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河北大生泰丰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实现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的内在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的相关业务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股东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一项战略性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的误导,具体如下: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 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方针;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企业文化,包括公司核心价值观、公司使命、经营理念;
(六) 公司其他依法可以披露的相关信息及已公开披露的信息。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
(一) 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 信息沟通:建立和完善公司内部信息沟通制度,汇集整合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回答投资者、分析师和媒体的咨询;广泛收集公司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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