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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28 15:39:06 股吧网页版
雄伟科技: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成就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28


公告编号:2024-023

证券代码:873373 证券简称:雄伟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不成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不予行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要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将 43 名核心员工列为激励对象,并授予 188 万股股票期权。

因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未满足,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期不予行权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前期已注销期权数量为 113.5 万股。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为:公司 2023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不低于 2.0 亿元,或 2023 年经审计的归属
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量)不低于 2,500.00 万元。公司业绩指标达到以上条件方可行权。

二、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期不予行权的说明

公告编号:2024-023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会审[2024]3428 号审计报告,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132,011,231.99 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830,840.39 元,未达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业绩指标等级,不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故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不予行权。

三、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可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次行权未能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员工、业务骨干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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