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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5-26 16:27:41 股吧网页版
雄伟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5-26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



法律意见书

浙江省杭州市杭大路 1 号黄龙世纪广场 A 座 11 楼 310007

电话:0571-87901111 传真:0571-87901500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关于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编号:TCYJS2025H0798 号
致: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伟科技”或“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场会议定于2025年05月23日下午14:00(星期五)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81号第五幢三层公司会议室召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雄伟科技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雄伟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雄伟科技本次股东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雄伟科技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出席了雄伟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本所律师查验,雄伟科技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5年05月23日(星期五)下午 14:00在浙江省杭州市滨江
区滨安路1181号第五幢三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已于2025年04月25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网站上公告。公告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届次、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

根据本次股东会议程,提请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

1、 《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 《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5、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7、 《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拟为正元智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1-8和相关事项已经在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2025年04月25日发布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等公告中分别披露。议案9为临时提案新增议案,经2025年5月12日发布的《关于2024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披露。

本次股东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及召开程序进行,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

根据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0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股份共计44,133,482股,
占雄伟科技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2.71%。

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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