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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3 17:39:01 股吧网页版
雄伟科技: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873373 证券简称:雄伟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雄伟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和融资决策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投资和融资(以下简称“投融资”)决策程序,建立系统完善的投融资决策机制,确保决策的科学、规范、透明,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投融资决策管理的原则:决策科学民主化、行为规范程序化。
第三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相应投融资事项的管理、实施、推进和监控;必要时以项目组的形式进行投资项目的规划、论证以及年度投融资计划的编制。
第四条 公司在实施投融资事项时,应当遵循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与实际控制人和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并保证公司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公司应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
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第二章 投融资决策范围

第五条 依据本管理制度进行的投资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投资,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三)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四)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五)对原有生产设备的技术改造;

(六)对原有生产场所的扩建及改造;

(七)新建生产线或生产场所;

(八)其他投资事项。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的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或者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第六条 依据本制度进行的融资事项包括:

(一)综合授信;

(二)流动资金贷款;

(三)技改和固定资产贷款;

(四)信用证融资;

(五)票据融资;

(六)开具保函;

(七)其他公司向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进行间接融资的事项。

(八)公司直接融资行为不适用本制度。

第七条 投资项目涉及对外担保和关联交易的,应遵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章 投融资管理机构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投融资作出决策。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负责组织投融资事项的具体实施,负责对投融资事项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融资进展情况,提出调整建议等。

第十条 公司办公室和财务部为投资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财务部为融资事项的日常管理部门。办公室负责协助具体业务部门进行投资项目的前期调研、效益评估、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跟踪分析等。财务部负责投融资事项的资金调度、财务监控。

第四章 投资决策权限及程序

第十一条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或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0%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由股东会审议。

第十二条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或者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由董事会审批。

第十三条 除本制度第十一条、十二条规定以外的交易,由董事长审批。如董事长为关联方,则应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在进行委托理财时,应当以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并按照交易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执行上条的规定。已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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