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6
证券代码:873374 证券简称:尚航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合理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有效、合理地使用资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而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以及股权等资产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分为一般投资和风险投资。
第四条 一般投资包括股权投资和其他投资,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类型:
(一)公司独立兴办企业或独立出资经营项目(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
发项目;
(三)参股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经营资产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
第五条 公司经审慎考虑可进行风险投资。
风险投资包括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投资以及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风险投资行为。其中,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下列情形不属于风险投资:
(一)固定收益类或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但无担保的债券投资仍属于风险投资;
(二)参与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三)以战略投资为目的,购买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3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审批权限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投资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四)投资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150 万元;
(五)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投资;或是与关联法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0.2%以上的投资,且超过300万元。
第九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投资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投资的成交金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万元;
(三)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超过 5000 万元;
(四)投资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五)投资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超过 750 万元。
(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以上且超过 3000 万元的交易。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条 除非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其他内部制度另有规定外,交易未达到上述需提交董事会审议标准的,董事长可以审查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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