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0-16
公告编号:2024-045
证券代码:873374 证券简称:尚航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于公司 2024 年 10 月 15 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有关主体(以下合称“承诺人”)的承诺及履行承诺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承诺管理
第二条 承诺是指公司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司、公众或者监管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第三条 承诺人在公司申请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以及公司治
公告编号:2024-045
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须明确、具体、无歧义、具有可操作性。承诺人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公开承诺,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应当及时将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单独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的专区披露。
第四条 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不能履约时的责任;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违约责任和声明;
(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五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六条 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当事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设置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
公司在收购中,收购人做出公开承诺事项的,应同时提出所承诺事项未能履行时的约束措施。收购人收购公司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时,如原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的相关事项未履行完毕,相关承诺义务应予以履行或由收购人予以承接。
公告编号:2024-045
第三章 承诺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
第八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九条 除本制度第八条所述的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及证券交易所另有要
求的外,承诺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提出变更新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义务的申请。
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变更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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