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1-01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十月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航科技”或“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出席尚航科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
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尚航科技董事会根据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召集,尚航科技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刊登了《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登记事项等相关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 14:30 在广州市黄埔区瑞和路 39 号纳金
科技产业园 G5 座 6 楼尚航科技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有人大会网
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30 日 15:00—2024 年
10 月 31 日 15:00。
尚航科技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未出现修改原议案或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25 日。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签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5名,该等股东持有及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01,861,454 股,占尚航科技总股本的55.0915%。
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统计,在网络投票时间内没有公司股东通过网络直接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尚航科技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符合《公司法》《治理规则》《信息披露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就审议的提案,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表决时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本所律师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计票和监票。本次股东大会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对各提案的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议案》
同意 101,861,45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议案获得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份数 1,525,34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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