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873374 证券简称:尚航科技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和规范广州尚航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的工作及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和决策程序,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列席董事会会议,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公司可以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均为公司经理级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可以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因所负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款情形适用于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财务总监作为高级管理人员,除符合前款规定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二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及决策程序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认为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总经理办公室需于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需提前请假。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总经理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召开临时总经理办公会议:
(一)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二)其他副总经理提议时;
(三)董事会提议时。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
应当由副总经理代其召集主持会议。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须由副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或与会人员本人参加。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由总经理决定,副总经理等在其分管、协办范围内可以提出专项议题议案,但需总经理最终审定。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的决策实行总经理负责制。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三章 总经理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权限
第十一条 总经理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资金运用、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事项。
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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