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4
证券代码:873376 证券简称:德冠物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成都德冠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成都德冠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 11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成都德冠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明确成都德冠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职责权限,规范监事会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成都德冠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监事会为公司法定的内设监督机构,是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股东会负责。
第三条监事会依法对公司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监事
第四条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1/3。
第五条监事每届任期三年,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纪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四)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监事的,该选举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解除其职务。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条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辞职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本规则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发生前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个月内完成监事补选。监事辞职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
第八条监事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参加监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九条监事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司利益,履行监督职责;
(二)执行监事会决议,维护股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
(三)保守公司机密,除依照法律规定或者经股东会同意外,不得泄露公司
秘密;
(四)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五)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十条公司依法设立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设监事六名。其中四名由股东代表出任,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由公司职工代表出任,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或更换。
第十一条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二条监事会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规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二)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的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四)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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