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9
证券代码:873377 证券简称:国新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国新元创(江苏)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公司章程中的“股东大会” 统一修订为“股东会”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 第一条 为维护国新元创(江苏)文化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或 “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司治理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章程。 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
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
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 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
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
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
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
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 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和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财务负责人。 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八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十八条 公司不得以赠与、垫资、担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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