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6-21 11:02:21 股吧网页版
公司一部【2023】第083号关于对天津卡尔斯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6-21


关于对天津卡尔斯阀门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公司一部年报问询函【2023】第 083 号
天津卡尔斯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卡尔斯)董事会:

我部在挂牌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关于应收账款

你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 252,420,106.22 元,坏账准备余额为80,013,069.67元,计提比例为31.70%,账面价值为172,407,036.55元,占总资产比例 41.36%。其中,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
款余额为 244,551,340.89 元,1 年以内(含 1 年)、1 至 5 年(含 5 年)、
5 年以上的余额分别为 128,542,456.03 元、79,765,802.17 元、36,243,082.69 元,占比分别为 52.56%、32.62%、14.82%。你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变更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估计,采用账
龄分析法,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不再采用设定的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会计估计变更导致你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 16,633,892.83元,合计减少报告期内利润总额 16,633,892.83 元,减少净利润14,138,808.91 元。

请你公司:

(1)列式说明按欠款对象归集的单项余额大于 50 万元、账龄 1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对象、交易内容、交易金额、信用政策、期后回款
情况,并结合上述情况说明涉及的应收账款长期未能收回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就相关款项认定存在纠纷,所涉及商品或服务的前期收入确认政策、收入确认依据,前期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准确;

(2)对于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计量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量化说明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方式,并结合历史损失率、前瞻性信息等因素说明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的合理性,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3)说明前期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金额的确定是否充分、审慎,是否构成前期会计差错。

2、关于应收票据

你公司应收票据期末账面价值 56,039,175.71 元,占总资产比例的 13.44%。报表附注显示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 53,121,928.90 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0,商业承兑汇票期末余额 3,174,370.85 元,坏账准备余额为 257,124.04 元。期末公司终止确认的已背书给非银行金融机构、已经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期末余额分别为 8,898,365.55 元、9,680,000.00 元。

请你公司:

(1)结合应收票据承兑银行情况、 期后兑付和背书转让情况等说明对银行承兑汇票不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2)说明对商业承兑汇票预计信用损失的计提方式及计提比例,比较应收账款与商业承兑汇票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说明对商业承兑汇票计提坏账准备的充分性;

(3)结合对票据管理的业务模式、承兑人信用等级、公司会计政策等说明公司对已背书或贴现的未到期票据终止确认的依据及合理性。

3、关于其他事项

根据你公司 2022 年 7 月 4 日披露的公告,你公司实际控制人、
董事兼总经理王志坚因个人原因,经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因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逮捕,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

请你公司说明相关案件的最新进展,王志坚目前是否具备履行董事、总经理相关职责的条件,如否,你公司对其职责的安排方案,上述案件对你公司生产经营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及应对措施。

请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在 7 月 10 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
报送我部(nianbao@neeq.com.cn),同时抄送监管员和主办券商;如披露内容存在错误,请及时更正。

特此函告。

挂牌公司管理一部
2023 年 6 月 21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