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1-06-30
公告编号:2021-011
证券代码:873379 证券简称:新维生科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广东新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
及连带法律责任。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14 号— —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相关要求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出具《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保留意见的专项说明》。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出具保留意见的事项内容
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一)应收账款所披露,母公司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 1,954.27 万元,1 年以上余额占比 62.10%。我们发函金额 1,249.23 万元,占比 63.92%;截止审计报告日未回函金额 736.25万元,比例 58.94%。综上所述应收账款一年以上余额占比较大且未回函比例高,即使我们已对未回函客户进行替代测试,并且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由于不确定性无法核实应收账款余额后续能否收回。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对合并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新维生科,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公告编号:2021-011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事项的专项说明公司
2020 年的应收账款涉及的客户单位为给予信用额度或赊销形成的,绝大部
分保存有和客户的合同、销售出库单及物流签收单并开具了发票。但因部分客户对函证事项较为反感,认为是作为催收证据,故不同意发函确认,从而导致回函率较低。
三、 董事会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着严格、谨慎的原则,对上述事项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董事会表示理解。公司已经积极采取了措施,以后在日常工作中,做好与客户间的维护和沟通工作,详细告知询证函的使用用途,并就年度审计发函事项提前进行沟通。
广东新维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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