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3
关于对厦门市赤翊弘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
专项审计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 0226 号
关于对厦门市赤翊弘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报告的专项说明
尤振专审字[2026]第0226号
厦门市赤翊弘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厦门市赤翊弘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赤翊弘达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出具了尤振审字[2026]第 0542 号带与
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和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的相关要求,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一) 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
如审计报告中“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所述,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
者关注,赤翊弘达公司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净亏损分别为-4,672,859.96 元、-
69,672.46 元、-1,653,697.28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14,977,364.14
元。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赤翊弘达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 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
如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段所述,财务附表附注“十三、其他重要事项”所述,2025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全
称、公司简称及注册地址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全称由 “深圳市金华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厦门市赤翊弘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时证券简称由“金华升”变
更为“赤翊弘达”,证券代码保持不变。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变更注册地
址和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未完成其他有关部门变更登记手续,新公司名称的变更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二、 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理由和
依据
(一) 出具带有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审计报告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第二十一条规定,如果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无保留意见,并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以:(一)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本准则第十八条所述事项的披露;(二)说明这些事项或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并说明该事项并不影响发表的审计意见。
基于获取的审计证据,我们认为管理层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恰当的,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且财务报表对该重大不确定性已作出了充分的披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以“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为标题的单独部分不影响审计意见,发表无保留意见是恰当的。
(二) 出具带有强调事项段审计报告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赤翊弘达公司已就本说明强调事项段所涉及事项在财务报表中作出了恰当列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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