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8-27
证券代码:873387 证券简称:晓达股份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江阴市晓达金属制品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阴市晓达金属制品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江阴市晓达金属制品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江阴市晓达金属制品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及募集资金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阴市晓达金属制品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证券(包括但不限于普通
股、优先股、公司债等)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
第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 企业实施
的,亦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六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应当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报备。
第八条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应由公司、实施募投项目的
控股子公司、商业银行和主办券商共同签署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视为共同一方。
第九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原则上不得用于
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十一条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公司应当对该投资项目的可行
(一)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 50%;
(四)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并予以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予以公告后方可实施。发行文件已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应当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予以公告,且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二)仅限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12 个月。补充流动资金到期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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