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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8-30 17:44:22 股吧网页版
华夏电梯:重大诉讼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8-30


公告编号:2024-019

证券代码:873392 证券简称:华夏电梯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浙江华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仲裁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5 月 2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3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本案已审理终结。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浙江华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振华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山西升发伟业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雎建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客户

公告编号:2024-019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原告浙江华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与 被告山西升发伟
业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4 年 2 月 1 日
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华
夏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建华到庭参加诉讼;升发公司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
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2024 年 2 月 20 日,华夏公司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请求对升发公司价值 6963236 元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提供担保。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华夏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变更后):1.判令升发公司支付华夏公司货款 2421376 元;2.判令升发公司向华夏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 2421376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自
2022 年 3 月 2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升发公司承
担。在庭审中,华夏公司将第 1、2 项诉讼请求变更为:1. 判令升发公司支付华夏公司货款 2413519 元;2.判令升发公司向华夏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2413519 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65%,自 2022 年 3 月 2 日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事实和理由:2017 年
至 2018 年期间,升发公司就山西省晋中市的“龙城半岛”“环球教育培训学校”“金色豪庭”“一品美城”等项目向华夏公司购买电扶梯数部,合同均约定,如双方发生争议,则由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管辖。后华夏公司按照约定完成了全
部供货义务,截止 2022 年 3 月 25 日,双方确定升发公司仍有 6521029 元货
款未支付。后双方于 2023 年 3 月 3 日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书》,约定其中
4099653 元以“以房抵债”方式抵扣,余款升发公司未向华夏公司支付,故诉至法院。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限被告山西升发伟业电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浙

公告编号:2024-019

江华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 2413519 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 2413519 元为基
数,自 2022 年 3 月 2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26108 元,减半收取 13054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诉讼费
18054 元,由被告山西升发伟业电梯有限公司负担。
(二)执行情况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目前公司业务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暂未对公司财务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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