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3394 证券简称:鲟龙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经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
外投资活动的内部控制,规范对外投资行为,防范对外投资风险,保障对外投资安全,提高对外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增
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对外投资指以下几种情况之一:
(二)公司出资与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自然人成立合资、合作公司或开发项目;
(三)控股、参股、兼并其他境内、外独立法人实体;
(四)委托理财、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等;
(五)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有对外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
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整体经济利益。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以及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
称“子公司”)的一切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 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为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根据本办法确定
的权限范围,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议事机构,对方案进行
研究,为决策提供建议。董事会办公室是进行对外投资工作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对外投资项目的分析和研究,以及对外投资项目的日常管理。总经理为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的人、财、物进行计划、组织、监控,并应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和投资效益情况,如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总经理负责对外投资的资金和财务管理。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确定后,
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资金预算、筹措、核算、划拨及清算,协同有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工商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并实行严格的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
第八条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外投资的审计工作,并在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
告中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报告。
第九条 公司应该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公司法》《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对外投资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章 投资决策审批权限
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超过1500万的;
第十一条 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投资,由公司董事会审议
批准后实施。董事会可根据实际需要授权董事长、总经理审批。
第十二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
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四章 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及控制
第十三条 投资项目提出。对外投资项目的初步意向可由公司股东、董事提
出。
第十四条 项目初审。董事会对初审报告进行审核,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
上报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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