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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3-30 16:23:01 股吧网页版
鲟龙科技: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3-29


证券代码:873394 证券简称:鲟龙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办法经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3 年 12 月 14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办法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规范公司担保行为,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2号—提供担保》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及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合
并简称“子公司”)依据《民法典》和担保合同或者协议,按照公平、自愿、互利
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担保的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

本办法所称“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是指包括公司对子公司担保在 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

对外担保同时构成关联交易的,还应执行《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是对外担保的决策机构,公司一切对外担保
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的批 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未经公司事先批准,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公司授权财务部门负责办理公司的担保具体业务。公司在建立和实施担保内 部控制中,应当强化关键环节的风险控制,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达到如下目 标:

(一)确保担保业务规范,防范和控制或有负债风险;

(二)保证担保业务的真实、完整和准确,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

(三)符合国家有关担保规定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规定;

(四)有关合同、协议必须符合《公司法》《民法典》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二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

第五条 公司的下列对外担保行为,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
总资产30%的担保;

(五)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六条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
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除外。

第七条 本办法第五条所列情形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
准后实施。应由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做出决议。

第三章 对外担保申请的受理及审核程序

第八条 公司对外担保申请由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受理,担保人或被担保人应
当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向财务部门提交担保申请书及附件,担保申请书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二) 担保的主债务情况说明;

(三)担保类型及担保期限;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条款;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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