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08-29
公告编号:2024‐067
证券代码:873394 证券简称:鲟龙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就本次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
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暨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经营和发展的融资需求,保障流动资金周转,降低经营风险,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相关事项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告编号:2024‐067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家寿、戎浩军、杨桂兰、孙松
2024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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