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07
公告编号:2025-012
证券代码:873394 证券简称:鲟龙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证券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慎分析,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如下:
一、针对《关于拟提前解除全体股东股份自愿限售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拟提前解除部分股东股份自愿限售的议案,符合公司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决策程序及内容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关于拟提前解除部分股东自愿限售股份的议案》中的相关事宜,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针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长的选举、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王斌先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5-012
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三、针对《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长的选举、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沈慧芬女士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副董事长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四、针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总经理的聘任、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被聘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五、针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被聘人员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告编号:2025-012
我们同意《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杭州千岛湖鲟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戎浩军、刘家寿、杨桂兰、孙松
2025 年 4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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