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73395 证券简称:明兴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明兴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公告
山东明兴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依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系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我们对本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向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议案》
经审查,2026 年度公司拟自山东明兴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预计发生额
公告编号:2026-007
不超过 20,000.00 万元,支付利息不超过 800 万元,其中借款的方式分别有拆借资金、借款、取得票据等。我们认为,上述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四、审议《关于公司 2026 年向泰安鹰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并支付利息的议案》
经审查,2026 年度公司拟自泰安鹰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预计发生额不超过 5,000.00 万元,支付利息不超过 500 万元,其中借款的方式分别有拆借资金、借款、取得票据等。我们认为,上述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有助于促进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山东明兴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丽芬
独立董事:张晓燕
2026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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